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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5年生,宜蘭人。紅樓詩社出身,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。現於資本市場討生活,頭不頂天,腳不著地,所以寫字。   曾獲文學獎若干。著有現代詩集《青春期》,《嬰兒宇宙》,《偽博物誌》,《我只能死一次而已,像那天》,《嬰兒涉過淺塘》;散文集《樂園輿圖》、《棄子圍城》、《天黑的日子你是爐火》、《阿姨們》。作品多次選入年度散文選、年度臺灣詩選,以及《七年級新詩金典》、《港澳台八十後詩人選集》等選本。   Contact email: yclou342011@gmail.com

Aug 4, 2006

2006/08/04

 

且此時談到信仰:



 「身為一個同性戀。

  若因為愛我所愛之人而下地獄,何其慶幸,

  我不願到那個不能愛我所愛之人的天堂。

  天堂是空洞的,從不令人嚮往。



 「而愛,令人一無所懼,即使煉獄。

  我明白。



 「無愛之地,究竟天堂抑或地獄?



 「我,寧鳴而死,不默而生」



這就是我的信仰。



而友人勻:



 「親愛的主啊:(胸前合十)



  我知道你會無條件的愛我一輩子

  但是我願意正眼面對地獄審判的選擇背對你。」

 

3 comments:

  1.  

    讀基督新報《台灣教會尋求對策回應930同志大遊行》有感。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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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好一個「無愛之地,究竟天堂抑或地獄?」

    真令人嚮往,那...有愛之地,一定就是天堂囉?

    在天堂之地的你,羨煞多少人啊



    提到同志遊行,照理說每個男同志,應該都向鄰家大男孩一般,

    那為什麼每次看到媒體播報的全球各地同志大遊行

    參加遊行的同志都穿著奇裝異服,行為頗為誇張,令人不解

    且會讓一般人對同志產生誤解,



    好比你,鷹可以最真實面目出現在遊行隊伍中,

    可是為什麼要穿兔子裝,雖然你穿兔子是那麼瀟灑,

    不過還是令人好奇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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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 

     也許很多人會說,舉辦一場遊行把自己裝扮得奇裝異服,就真的是讓同

    志在社會上的「可見度」變高了嗎?



     然而我們要說的是,獨善其身是不夠的。我們身邊有這麼多人隱藏自己

    的同志身份,依照這個長久以來為異性戀/雄性量身訂作的社會運作方式

    在生活,他們每年繳著各式各樣的稅金,卻不能和自己真正愛的人結婚,

    不能依靠一段「同性結合」的婚姻進入「婚姻」所提供給異性戀的法律保

    障,經濟保障,說穿了就是因為「同性戀」根本不具有結婚的資格,說穿

    了就是因為同性戀根本不在「這個社會」所期待的標準之內!所以,同志

    的公民權到底在哪裡?否則,為什麼二十世紀初的Martin Luther King要

    推行黑人人權運動?為什麼西方婦女要有人權運動鼓吹婦女的參政權?



     苟且的「異中求同」理論已經不適用了,要求同志們努力「扮裝」成異

    性戀去完成社會期待的時代早就過去,現在的社會要是夠寬大夠包容,能

    夠接受一個異於異性戀社群的社群(並且是有著巨大人口數量只是通常習

    於被忽略的社群呵)存在才夠酷夠屌。同志遊行長久以來的「扮裝」傳統

    ,其實不過是對於平日自己處在異性戀人群當中的「扮裝」,一個最反動

    最諷刺的抗議方式。



     舉目所見,同志遊行沒有憤怒的口號沒有雞蛋也沒有白布條,只有一面

    面高揚的六色彩虹旗幟和各種充滿創意的跨性別裝扮,訴說著愛與和平的

    精神。同志社群也許習於沉默,但是當遊行隊伍出發,你會在這人群當中

    看見聽見的,卻是充滿歡樂,並且期待,即使標榜著「我和你不一樣」也

    仍然能夠被欣然接納的,屬於同性戀的烏托邦。

     

     節錄自羅毓嘉〈Love&Peace 破異性社會裝扮 現同性內在靈魂〉

     政治大學新聞系《大學報》1313期

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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